2025年云南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2025年云南省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将于2025年3月10-15日进行,共组织开展18个类别专业技能测试,各类别每轮次考试时长以考试说明为准,每轮次间隔5-10分左右(详见2025年云南省三校生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表)。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4〕30号)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技能测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5年3月10-15日。共组织开展18个类别专业技能测试,各类别每轮次考试时长以考试说明为准,每轮次间隔5-10分左右(详见附件1)。
二、考试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送考上门”的形式,在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考点考场,采用分组分轮次的方式进行现场测试。其中,药学类、旅游类、教育类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计算机信息类和经济管理类采用组建题库、现场机考方式,其余13个类别采用现场实操考试方式。
三、任务分工
专业技能测试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云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筹,各主考院校负责各类别专业技能测试考评,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做好本区域考试组织工作。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时间安排、考试轮次编排、专家库组建、评分专家抽取、州市评分专家组组长选派、成绩汇总及发布;各主考院校负责根据考试说明命制试题、提出材料清单和设备要求、准备考试材料,组建州市评分专家团队,制定评分标准、培训评分教师、对评分结果负责并解释;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州市考务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安排考点考场,配合主考院校准备考试材料,负责考生管理,维护当地考试秩序和考风考纪。
四、考试组织
(一)印发考试说明
各主考院校编制考试说明,组织专家论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对考试说明进行审核,印发实施。
(二)命题
除采用现场面试、机考的5个类别外,2025年2月下旬,由主考院校按照本类别考试说明的样题类型抽取题型命制试题。主考院校命制试题的同时制定考试实施细则和评分细则,确定考点考场环境布置要求,提出需要州市准备的设施设备,及时购置、准备州市无法提供的设施设备、耗材,形成考试材料包。
(三)抽取评分专家
主考院校根据主考类别考生数,测算所需评分专家数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建立全省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分专家组。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为每个州市遴选确定1名评分专家组组长,各主考院校为每个州市每个考试类别分别确定1名评分专家担任副组长。评分专家组组长负责统筹所在州市各类别评分工作,不参与具体评分,副组长兼任评分教师。
(四)考点考位安排
各州市根据本地各类别考生人数、最大考试轮次及主考院校对考场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考点。应统筹考虑各类别考试日期和考场布置差异,尽量将考场要求相近的类别整合在同一考点,对同一考场进行最大化循环利用,有序安排不同类别考试,尽量控制考点、考场总体数量。
各州市结合《云南省2025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表》(附件1)和各类别报考人数,合理确定各类别考点考位数。原则上考位数应以该类别考生人数除以最大轮次,并向上取整至最接近8的倍数;考位数确定后,将每8个考位编为1个小组(人数较少的类别除外);水利水电类、铁道运输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原则上每个考场不超过30人。
(五)考场布置
各考点按照主考院校要求布置考场、准备考务材料。考场应优先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确实无法安排的,要参照标准化考场硬件要求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除采用现场机考的类别外,每个考位应安装摄像设备,对每位考生考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期间的录音录像由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1年。
(六)考务培训
考前,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会同主考院校制定职教高考考务实施细则,开展“省一州市一考点”三级考务工作培训。主考院校组建评分专家组后,由评分专家组组长开展评分标准和细则培训,各类别州市评分专家全员参与培训,掌握评分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七)考试实施
各州市按照各类别考试要求,周密安排布置,规范考试实施程序。要认真测算考位和材料准备时间,结合各类别实际考试时长和轮次间间隔时长,规范各轮次考生入场、考试、退场安排衔接,统筹做好考生引导和考位准备工作。各州市评分专家组负责检查考试材料准备情况,各州市协助评分专家准备考试材料,组织考生入场和退场。州市要督促考点做好考生身份验证、检录、安检、监考、巡考、应急处置等工作,防范考试舞弊,维护本地考风考纪;评分专家要督促州市严肃维护考风考纪。
(八)评分
评分专家组副组长组织评分专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现场评分。原则上每轮由2名评分专家负责对多名考生组成的考试小组进行评分,并负责该考试小组的考试管理、考试材料检查和应急问题处置。采用现场实操的可根据专业特点,对考试小组人数作出相应规定,除水利水电、铁道运输类外,原则上2名评分专家最多负责8名考生评分工作。
评分时,2名评分专家分别对每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2名评分专家的打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各类别评分应设分差阈值,分差阈值原则上设为满分值的10%,当分差高于阈值时,评分专家组副组长应商评分专家确定考生成绩。考试评分、考务实施中出现特殊问题时,评分专家组副组长应分别报评分专家组组长、考点主考及时妥善处理。
(九)成绩录入及公示
评分专家评分后,考点组织工作人员将考生成绩录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系统比对无误后,打印纸质成绩核对表。考点组织工作人员对成绩核对表与专家原始评分表进行至少2轮核对,无误后核对人签字确认。确认后考点从系统中打印纸质成绩公示表向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由评分专家负责解释答复。
如因现场评分或登分有误,确需更改已公示成绩的,由评分专家组组长、主考共同核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主考院校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十)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后,考点将各类别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汇总形成成绩光盘,主考、州市评分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共同在打印的纸质考生成绩册上签字,一并提交当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留存备查。考生成绩光盘和纸质成绩册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主考院校汇总全省考生成绩后,将全省考生成绩光盘和经本校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专家组组长签字的纸质考生成绩册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五、其他事项
(一)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为全省考点每个考位提供录音录像设备保障,州市配合技术服务方做好录音录像设备领取、安装、管理、使用,使用完毕后交回技术服务方驻场服务人员。
(二)各主考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主考类别安排1名教师担任专家组组长,为每个州市每个考试类别各安排1名评分专家担任评分组副组长,负责管理该类别的评分工作。
(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1名统筹协调能力强、熟悉考务组织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区主考。
(四)云南省教育厅安排给主考院校的职教高考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当年未用完的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各主考院校负责列出考试组织所需设备、器材清单,并按考位(含备用)进行准备,对需要州市配合准备的提出明确清单,对需要州市采购的耗材予以经费保障。评分专家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等由主考院校按规定支付。州市考务费由职教高考报名费承担。
(五)各主考院校要做好命题教师选聘和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强化命题教师的安全保密教育、诚信教育、廉洁教育,明确命题质量责任和安全保密工作职责。要严格遴选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培训,不得使用非正式教职工或学生参与命题、监考、评分等工作。
(六)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及时将评分专家工作情况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时调整、完善专家库。建立黑名单制度,参与考试的人员如在工作期间存在拒不执行考试招生政策、不服从安排、敷衍塞责或其他违规违纪情形的,移出专家库,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请各州市于2025年1月9日前将本地《云南省2025年专业技能测试考点安排表》《云南省2025年专业技能测试考点安排汇总表》(附件2、3)书面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请各州市、主考院校于2025年1月9日前将《云南省2025年专业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含考区主考)(附件4)书面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后期确需进行人员调整的,请提前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书面报告。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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