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中职职教高考文化课与专业理论考试时间
2025年云南省职教高考文化课与专业理论考试时间将于3月22日-23日举行,其中3月22日语文8:30-10:30、思想政治14:00-15:30、英语16:30-18:00。3月23日数学8:30-10:00、专业理论测试11:00-12:30。具体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考试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报名条件见《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办〔2024〕8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职教高考报名,从电工技术、机械、交通运输、计算机信息、铁道运输、建筑工程、资源环境、水利水电、医学、护理、药学、旅游、教育、经济管理、农林养殖、农林种植、生物化工、烹任、艺术、体育20个招生考试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各类别不得兼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折算
职教高考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考试满分600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总分420分(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思想政治100分),按满分200分进行折算,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包括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中专业理论测试2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满分400分。
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使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满分400分折算后的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考试、专业理论测试采用纸质试卷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组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月22日:语文(8:30-10:30)、思想政治(14:00-15:30)、英语(16:30-18:00);
3月23日:数学(8:30-10:00)、专业理论测试(11:00-12:30)。
除艺术类、体育类外,其他18个类别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时间和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招生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专业
云南省教育厅统筹考虑省内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条件、人才培养需求,确定职教高考省内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分校招生计划。职教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规模,分为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包含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和其他经批准招生的专项计划,由各校分专业自行安排,用于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可以申请转为普通计划。未完成的职教高考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执行。
经教育部或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组织考试招生。
(二)免试招生计划
职教高考免试在普通计划中单列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通过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
(三)招生章程
省内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职教高考招生章程,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有关要求、录取办法、监督机制、咨询方式、举报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各校须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职教高考招生章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于志愿填报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报名参加职教高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招生院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高职单招
(一)考试招生
经教育部或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可以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在高职单招批、高职专科批安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高职单招批招生的专业,由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招生;在高职专科批招生的专业,使用职教高考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录取。各校确定考试招生方式后,要制定相应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在高职单招批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再安排高职专科批招生。
需自行组织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方式、录取方式。报名结束后,要将报名考生数据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信息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未参加职教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职教高考单独考试招生。
请各校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本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自行组织考试招生的院校,须同时报送本校官方网站的报名链接。
(二)公示报送录取名单
自行组织考试单独招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完成后,要在本校官方网站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每名考生只允许有唯一 一个拟录院校、拟录专业。请招生院校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录取名单报送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成绩公布
2025年职教高考考试成绩和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
七、批次设置
2025年职教高考设置免试本科、职教本科、免试专科、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6个批次。
(一)免试本、专科批
免试本科批、免试专科批仅招收具备职教高考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免试资格认定办法及具体要求见《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办法》(附件)。
(二)职教本科批
职教本科批设置1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
(三)高职单招批
高职单招批按照院校提供的录取名单对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四)乡村振兴专项批
乡村振兴专项批设置3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乡村振兴专项批招收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资格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未通过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乡村振兴专项批投档录取。
(五)高职专科批
高职专科批设置3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所有通过云南省2025年职教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填报高职专科批志愿。
八、志愿填报
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办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于2025年4月另行公布。考生要按照志愿填报办法确定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号码、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不能按时参加征集志愿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精心组织、严密安排,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
九、录取
(一)录取方式
2025年职教高考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时,按照免试本科、职教本科、免试专科、高职单招、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的顺序,依次进行平行志愿投档。
(二)照顾加分及免试政策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方可享受相应加分。
经退役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完成职教高考报名和现场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免职教高考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申请职教高考免试录取。
(三)同分数考生位次确定方式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四)录取结果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各招生院校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录取期间,招生院校不得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严禁违规征求考生意见、承诺录取。
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要求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前提前离校。
参加职教高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
十、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监管责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职教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违规招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招生院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要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各招生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及咨询管理,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招生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专本连读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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